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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財產被妹妹占有

2022-06-30  來源:  編輯:陳鑫
2022-06-30  
進城落戶,承包的耕地要被收回?
李女士:我和丈夫是某村村民,在村里承包了一些耕地,承包期未到,后到縣城某工廠工作。去年孩子大學畢業后在縣城就職,我們夫妻在縣城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并將全家人的戶口從農村遷至所購買的縣城房子下。我們一家人常年在縣城工作生活,村小組得知我們夫妻將戶口遷到縣城后,決定收回承包的耕地。請問合適嗎?
姜律師:根據規定,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即使承包家庭農戶全部進城落戶,發包方也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在承包期內,無論承包人發生什么樣的變化,包括住所地變更、工作性質變化、戶籍遷移等,發包人都不能收回承包人已承包的土地。你們一家已經進城落戶,但不會自動喪失已經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也不能以農民已經將戶口遷入縣城為由收回承包地。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違反我國現行政策和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擅自收回承包方承包地的,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訴請法院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收回承包地的行為無效。


父母去世,財產被妹妹占有,我該如何爭???
馬先生:父母已經去世,他們所有的存款憑證、房產證等都在妹妹手中,她不愿意告知我存款金額,更不想進行遺產分配。面對妹妹這種隱瞞遺產的行為,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姜律師:自然人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首先需要考慮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遺囑,有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你和妹妹均屬于法定繼承中第一順位繼承人,你妹妹作為遺產保管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遺產,現在繼承已經開始,但尚未分割,遺產屬于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你妹妹應當對遺產進行妥善保管,非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不得使用和處分遺產。如果她存在隱瞞、轉移、侵吞財產的行為,你作為繼承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財產,依法分割。你可以先與妹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觀點  僅供參考
本報記者 孟麗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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